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调研工作的通知 --------------------------------------------------------------------------------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教高[2002]1号)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北京高校教学工作调研检查监督制度的通知》(京教高[2002]13号)精神和“巩固、深化、提高、发展”新八字方针,深入了解北京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状况,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的要求,我委决定对北京高等学校2002年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调研。现将有关调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及目的    (一)指导思想:通过高等教育质量调研工作,提高北京高等学校的质量意识,推动高等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教学质量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以规范过程管理来控制和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大力推进教育创新与教育改革,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目的:对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状况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价,从而为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二、调研项目及内容    (一)学校基本状况:学校教职工、在校生等;    (二)办学资源状况:师资队伍、经费等;    (三)教学状况:主讲教师、课程建设、教材选用、使用外语教学、多媒体教学、实验教学、创新与实践教学情况、科研专用实验室使用情况等;    (四)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管理文件、质量监控机制、质量评估等;    (五)有关文件的传达贯彻、实施办法、政策措施,特别是学校推动教授上讲台和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政策和措施。    (六)学校对本科人才培养的总体考虑,学校的基本定位和培养目标,学校如何通过“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模式”的创新改革,来保障学校定位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七)学校本年度提高教学质量和质量监控工作的特点。    三、调研方式与实施办法    (一)调研工作采取以学校自主检查、分析为主、专家组到学校开展调研为辅的方式。    (二)各高等学校根据此文件进行全面的自检,填写文件附件的表格,以及学校认为可以说明本校教学质量的其他数据,并对本校教育教学质量加以客观地评价与分析,对本校教学质量状况及保障的措施进行表述,形成本校自检报告。(内容不作统一规定,以反映本校特色、有切实成效的举措及情况为主。)    (三)专家进校调研    1.2003年北京高校教学工作监控领导小组依据京教高[2002]13号文件精神将选择20%左右的学校作为调研对象,市教委将聘请具有多年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教学行政人员、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组成专家组进入学校调研。    2.被调研学校向专家组提供有关材料    ⑴“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检查数据状态表”及近三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工作状态数据库》更新报表;    ⑵学校课程进程表;    ⑶现行教学计划、教学一览、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⑷学校在编教师名册;    ⑸学校领导及处级干部名册;    ⑹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及教师问卷调查(学生问卷按本科学生数的10%调查,超过500人时按500人调查;教师问卷按教师数的20%调查,超过200人时按200人调查),统计后封存并交专家组;    ⑺协助调阅有关材料。    4.专家组工作将采取调阅材料、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项走访、必要的测试等方式。工作时间为1-2天,主要完成下列调研内容:    ⑴专家组成员每人随机听课2-4门;    ⑵召开教学管理和教师、学生座谈会;    ⑶重点走访有关单位(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等)    ⑷核实学校填报的各项数据及提供的材料。根据需要,可调阅毕业设计(论文)、试卷、教案、作业、实习报告及有关材料;    ⑸收集与分析调查问卷;    ⑹测试试卷的分析等。    四、调研结果的处理    (一)各高等学校于12月20日前将自检书面报告(A4纸打印)二份、软盘一块报市教委高教处。该报告与《北京高等教育质量年报》(2002年)相结合。    (二)专家组撰写调研报告,并将结果向北京高校教学工作监控领导小组汇报。    (三)学校自检报告及专家组调研报告将通过专家组筛选后编入《北京高等教育质量年报》(2002年),在北京高等教育范围内公布。    联 系 人:北京市教委高教处 王东江    联系电话:66075045—19    电子信箱:gjc_wdj@bjedu.gov.cn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