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华 -- Traffic_Info精华区文章阅读 -------------------------------------------------------------------------------- 发信人: RaoRen (亮马?亮马!), 信区: Traffic_Info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09月10日18:16:03 星期二) 国务院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           (1983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   公路是为国民经济服务的一个重要基础设施,必须保证公路运输安全畅通。但近几年 来,任意侵占、损坏公路设施,乱砍滥伐行道树木的现象常有发生,造成公路不通,事故 频繁,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为坚决刹住这股歪风,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 理,维护公路设施,保证安全畅通,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作如下通知:   一、 公路(社队自修、自养的乡村道路除外)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两旁已划定的用地 ,都是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任意侵占或破坏。   二、 严禁在公路上和两侧留地范围内建房搭棚、挖沟引水、埋设管线和电杆、烧窑、 开山采石等。公路两侧留地是为修建排水系统、取土修路、造林绿化、巩固路基用的,并 非征而不用,已被侵占的要限期退还。当前,在现有公路两侧留地范围内已埋设的管线、 电杆,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由公路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 况协商解决。农田灌溉,临时确需引水跨过公路,事前要报请公路部门批准,并切实采取 措施,保护公路,保证公路安全畅通,事后由使用者立即修复。   三、 严禁在公路上和排水沟内打场晒粮、摆摊贸易、堆放物料、积肥制坯、放牧牲畜 、种植农作物、设置路栏等,已有的应限期清除。公路沿线的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社、 队,要认真帮助农民解决打场晒粮的场地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安排好集市贸易的地 点,对在公路范围内进行集市贸易的要动员迁移。   四、 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不得采挖砂石、筑坝拦水、压缩河 床,在桥涵附近不得烧荒,倾倒垃圾等。   五、 严禁动用、迁移、损坏和涂改公路标号志、测桩、界碑、护栏及其他附属设施和 养护材料、机具等。   六、 严禁乱砍滥伐和毁坏公路树木、花草。公路两侧树木是为巩固路基、保护路面、 防风固沙、美化环境、舒适行旅种植的。生产的木材是国家资源,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任意砍伐。   七、 严禁履带车和铁轮车在公路路面上行驶。农用拖拉机需要跨越公路时,应采取防 护措施后方可跨越。如有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修复。 重型车辆超过现有桥梁载重标准时,须经公路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准通 行。   八、 因特殊情况,必须占用、利用公路时,应事先报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并签订有关 的协议。   九、 各级公路部门是各级政府负责公路管理工作的职能单位,必须认真行使职权。各 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给予支持。公路沿线的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社、队要经常向群众宣 传有关保护公路的规定,与公路部门共同管好公路,对侵占和破坏公路的行为要进行劝阻 和制止,并清除现有的各种障碍。   十、 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章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 济处罚,或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抗拒和阻挠公路管理人员执行任务,殴打公路管理人 员者,司法部门应依法惩处。近几年发生的这类案件尚未处理的应迅速查清,认真处理。   加强路政管理,清除各种路障,任务重,情况复杂,各级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大 力支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协助公路部门解决好存在的问题,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 仁——要有一颗仁慈的心 忍——小不忍则乱大谋 韧——坚韧不拔 ※ 来源:·日月光华 bbs.fudan.edu.cn·HTTP [FROM: 10.64.11.20] -------------------------------------------------------------------------------- [返回上一页] [本讨论区]